一名没有前科的 55 岁城市居民在开车时在人行横道上撞到了一名 20 岁男子,现已被判刑。明斯克通讯社记者在佩尔沃迈斯基地区检察官办公室获悉此事。
2026年1月5日19时40分左右,被告驾驶一辆雷诺洛根在街上行驶。普拉托诺夫朝圣的方向。克拉斯诺兹韦兹德纳亚。车速约为40公里/小时。接近无管制的人行横道时,司机疏忽大意,没有给过马路的年轻人让路,结果撞到了他。
受害人被救护车从事故现场带走。经专家鉴定,该青年伤势严重,有生命危险。
针对雷诺司机的刑事案件已立案。他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完全认罪,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忏悔,自愿向受害人捐赠10,500巴布亚新元,作为造成精神损失的经济补偿,并支付救护车的呼叫费用和该年轻人在医院的治疗费用。
“被告在一家私营公司担任经理,此前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这起刑事案件中担任国家检察官的佩沃迈斯基区高级助理检察官尤利娅·卢戈夫斯卡娅(Yulia Lugovskaya)评论道。 — 法院根据第 2 条第 2 条判定他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疏忽导致严重人身伤害。刑法第317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限制自由而不送入公开惩教所,并剥夺从事车辆驾驶相关活动的权利5年。
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