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斯克通讯社的一名记者在佩尔沃迈斯基区检察官办公室获悉,一名 45 岁的城市居民因逃避国家支付其女儿的抚养费而被判刑,她的女儿正在接受国家的资助。

被告有一个女儿,她的父母权利被剥夺。根据法院裁决,明斯克居民必须向国家偿还用于抚养孩子的资金。

该公民在首都一家企业担任清洁工。然而,该女子并不总是上班,多次无故缺勤,导致义务履行不完全。短短三个月内,她有41次没有上班。

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次警告她要承担责任,但明斯克居民并不重视他们的话。结果,对她提起刑事诉讼。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充分认罪,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悔罪。

“被告是一名寡妇,有正式工作,之前曾触犯过法律,”在这起刑事案件中担任国家检察官的佩沃迈斯基区助理检察官阿纳斯塔西娅·克利尼茨卡娅(Anastasia Klinitskaya)评论道。 — 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 条,认定她犯有逃避父母报销国家抚养子女的费用的罪名,她表示在三个月内连续 10 个或以上工作日没有上班,导致未完全履行报销这些费用的义务。刑法第174条判处她拘禁两个月。此外,被告人还必须接受慢性酒精中毒的强制治疗。

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