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44 岁的城市妇女被判刑,她逃避国家为其儿子提供的赡养费报销,而她的儿子则靠国家抚养。明斯克通讯社记者在佩尔沃迈斯基地区检察官办公室获悉此事。
被告有两个儿子,她被剥夺了父母的权利。根据法院裁决,从2011年8月起,明斯克居民必须向国家偿还用于抚养子女的资金。
该公民被聘为首都一家公用事业机构的综合清洁工。然而,该妇女并不总是上班,多次无故缺勤,导致其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偿还国家用于抚养子女的资金的债务达到近 51,500 巴布亚新元。短短一个半月内,她就34次没有上班。
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次警告她要承担责任,但明斯克居民并不重视他们的话。结果,对她提起刑事诉讼。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充分认罪,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悔罪。
“被告是正式雇员,之前曾触犯过法律,”在这起刑事案件中担任国家检察官的佩尔沃迈斯基区助理检察官克里斯蒂娜·普里什切波娃评论道。 — 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 条,认定她犯有逃避父母报销国家抚养子女的费用的罪名,她表示在三个月内连续 10 个或以上工作日没有上班,导致未完全履行报销这些费用的义务。 174 of the Criminal Code sentenced her to one month of arrest.此外,被告人还必须接受慢性酗酒、吸毒的强制治疗。